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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接到記者電話問一個高雄跳樓的案件,
就是爸爸跳樓,摔死在樓下四樓鄰居的露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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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接到記者電話問一個高雄跳樓的案件,
就是爸爸跳樓,摔死在樓下四樓鄰居的露台上,
幾個月後兒子也跳樓,摔死在同一個位置上~
(一般人買房子看到露台都很高興, 因為可以善加運用空間,
烤肉或辦派對都有地方,
但是也有風險, 就是無良鄰居亂丟垃圾, 或是跳樓,
你家露台那麼大,垃圾或屍體不掉到你家,要掉到誰家?)

這就牽扯到凶宅的問題,
到底是跳樓的樓層算凶宅?
還是死亡的樓層算凶宅?
同一棟樓(或同一支樓梯)算不算凶宅?
(K手邊還在處理中的一個凶宅案件
就是最後這一個類型~)

我認為原則上應該是以死亡的那一個地點為準,
(如果在房屋內沒有死亡,到醫院急救才死掉,
那就有爭議~)
所以勒,四樓那一戶應該會被認定為凶宅,
至於跳樓的樓層,則不一定
(我認為不能算,人不是死在那裡的~)
至於隔壁或同一個樓梯的其他住戶,
則不會被認定為凶宅~

那四樓屋主要怎麼救濟?
造成損害的人都死了,要找誰賠?

請找家屬~

死者名下沒有財產,那真的是求償無門,
如果死者名下有財產,請直接找家屬,
至少在遺產範圍內,
死者家屬還是要對四樓住戶負起侵權行為責任

結語:
想輕生,請先確認一下跳樓的位置,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阿~
(這個結論好像怪怪的!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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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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